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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关于印发外国文教专家聘请及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5-09-16 15:44     (点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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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各部门: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关于外国文教专家聘请及使用管理办法》已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4年12月31日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外国文教专家聘请及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聘请外国文教专家(简称外专,包括外籍教师及外籍工作人员)来我校工作,是扩大对外开放,引进外国智力,促进我校教学科研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各有关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做好此项工作。

第二条 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工作的方针和任务是:积极而有计划地聘请,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虚心学习他们的专长,增进中外人民的文化交流,争取最佳聘请效益,为促进我校教学科研工作服务。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应聘来我校从事教学、科研和项目协作等工作的一切长、短期外国专家、学者及其它外事工作人员。

第四条 本规定根据国家有关文件和我校具体情况制订,限内部使用,对外保密。

第二章 聘请工作

第五条 聘请外专工作是我校整体外事工作的重要部分,各有关部门在聘请工作中要本着保证质量、注重效益的原则,凡本校教师能够胜任的课程和科研课题以及国内专家能解决的问题,一般不聘请外国专家担任和解决。

第六条 聘请外国专家要广开渠道,择优聘用。聘请途径可通过国家外专局、国外友好学校、人士推荐,也可通过其它渠道进行遴选。应聘者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有教学经验、身体健康、对我友好等条件。

第七条 拟聘人选确定后,经校领导审核同意,由法人代表签订合同,报省教委、省外专局、省外侨办批准。报批手续由国际交流合作处负责办理。

第三章 使用管理

第八条 外专到职后,由国际交流合作处在一个月内协助完成居留等入境手续,并及时向他们介绍我国政府的有关法律、法令, 我校有关外专管理方面的要求以及本地区人民的风俗习惯等。

第九条 外专的主要作用是为我校培养青年教师,提高外语系、研究生、本科高年级或涉外专业学生外语听、说、读、写能力及专业外语运用能力。帮助开设新专业、新学科,编写新教材等,以达到提高教学科研水平的目的。外专的教学任务由国际交流合作处统一负责安排,各使用外专的单位应按要求将需求计划报国际交流合作处由学校审批。具体程序为:

第十条 每年12月份,需要外专任课的教学单位将下学年度外专任课需求计划报校国际交流合作处。国际交流合作处将需求情况汇总后报主管副校长审批。最后根据学校条件及需求计划确定每年的外专聘请人数。

第十一条 每年的1月和6月,年度需求计划单位将下学期所需外专任课的时数、科目报国际交流合作处确认备案。

第十二条 外专到职后,由国际交流合作处召集各使用单位与外专的见面会。各使用单位对外专要实行目标管理,开课前及时向外专介绍课程安排情况(向国际处报课程表备案)、教材、学生情况、教学计划和大纲以及拟达到的目标等。并为每位外专配一至二名合作教师。合作教师既是外专教学上的同事、助手和合作者,又是外专在业务方面的培养和帮助对象,是外专了解学校和与本单位领导等沟通的桥梁。合作教师应虚心学习外专的长处和经验,但如发现外专在讲课中涉及到政治思想上消极有害的东西,要及时提出并要求其按合同规定和教学大纲、教学计划进行教学,同时向系领导汇报情况,做好改进工作。各单位领导要全面掌握外专的教学内容、教学进展、教学效果,制定专门的考评制度,定期考核,并于每学期期中、期末两次向国际交流合作处通报情况。

第十三条 外国专家学者是所任课各系的一名业务成员,有关教研活动、会议应请他们参加,并允许外专借阅与业务有关的书刊,但未经许可不准复制和携带出境。根据教学计划,在业务上给外专一定的自主权,允许他们试验不同的教学方法或主持某一项工作。鼓励外专向我们推荐新教材、新设备,搞好知识引进。要经常主动地征求外专的意见和建议,凡合理并能办到的应及时采纳,不合理或办不到的,应及时向他做出解释。

第十四条 各单位应对外专的出勤情况严格管理,不得自行随意为外专调课,更不得随意利用教学或业余时间安排外专外出旅游。如外专因故确需请假者,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授课单位负责人签字。三天以内须经国际交流合作处处长同意,四天以上须经国际交流合作处报主管校长批准,并需做好课程调整安排。

第十五条 各被批准使用外专的单位应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安排外教上课,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为外专安排其它有偿或无偿任务、活动。外国专家在工作中做出成绩的,可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四章 生活、安全及社会交往

第十六条 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外国专家的接待安置工作,为他们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要尊重外国专家的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除我国法定节日休假外,外专按其国籍和信仰相应享受下列节日休假:圣诞节两天,古尔邦节三天,泼水节一天。

第十七条 要切实保障外国专家的人身、财物安全,防止各种意外事件发生。校保卫处具体负责安全保卫工作(详见保卫处有关规定),国际交流合作处及各有关单位密切配合,贯彻内紧外松的原则。外专在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如有一般的违章行为,由国际交流合作处会同有关部门处理;触犯刑律者,由公安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八条 在与外国专家的交往中,应严格遵守下列原则:

(1)坚决维护国家的利益,不做不利于祖国的事,不说不利于祖国的话;

(2)严守国家机密;

(3)在交往中要热情友好,以诚相待,谦虚谨慎,不卑不亢,弘扬中华文化,坚决抵抗各种不健康的思想价值观念;

(4)要尊重外国专家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

(5)要积极开展与外专交朋友活动,在给予他们充分尊重与信任的同时,对于一些不同看法应本着求同存异的原则,不强加予人。对外国专家有个别污蔑挑衅性的言论,应严明我们的立场,予以驳斥,但不予纠缠。

第十九条 外事工作政策性强,任务艰巨,各院(系)、部、室及其它有关单位要在校党委和校行政领导下,进行经常性的外事政策和纪律教育,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外事工作能力,以保障各项外事工作的正常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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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4年12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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