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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外侨办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关千进一步规范市厅级以下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12  浏览次数:

豫办(2013] 12号

各省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 省委各部委, 省直机关各单位, 省管各企业和高等院校, 各人民团体:

《省政府外侨办、 省委组织部、 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厅级以下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的意见》巳经省委、 省政府同意, 现转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 省政府若于意见及本意见的各项要求, 严格按照因事定人的原则, 坚持从工作需要出发安排出国任务。 出国团组要坚持遵循 六对“ 要求。 一要对事, 严格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因公出访, 不得因人设事, 不得安排照顾性和无实质内容的出访。 二要对口, 出访须有外方业务对口部门或相应级别人员邀请, 邀请单位和邀请人员应与出访人员的职级身份相称。 三要对点, 出访的国家或地区应与任务相 关、身份相符, 不得以任何理由绕道旅行, 不得以过境名义变相增加出访国家或地区。 四要对路, 出访日程安排要 科学, 出访线路要合理, 讲求实效, 避免浪费。 五要对数, 严格控制出访团组人数 、 国家(地区)数和在外停留天数, 严禁安排无关人员跟随或分行。 六要对规, 严格遵守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先行审核制度, 不得核销与出国任务无关的开支, 不得接受企业赞助。 要严格因公临时出国管理, 确保因公临时出国(境)的质量和效果, 将中央对外工作方针政策和外事管理规定落到实处, 促进我省各领域各层次对外交流与合作健康有序开展。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之前规定凡与本通知不符的, 以本通知为准; 2001年印发的《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对跨地区跨部门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和境外培训团组进一步加强管理的通知》(豫办(2001] 8号)、 2012年印发的《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对跨地区跨部门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进一步加强管理的通知》豫办(2012J 5号)同时废止。


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0月25 日

 

  • 附件【豫办[2013]12号.pdf】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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