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关于印发外国留学生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学校各部门: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外国留学生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已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4年12月31日
外国留学生管理工作暂行办法
为做好我校外国留学生的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工作
1.语言进修生
外国留学生申请到我校进行中国语言文化的进修学习,由国际交流合作处负责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审核资料为: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外国留学生入学申请表。
2.专业学历生
外国留学生申请到我校进行专业学历学习,由国际交流合作
处负责进行入学资格材料审查,审查合格交教务处确认备案后发放录取通知书并上报河南省教育厅。
本科生审核资料包括:
①入学申请表
②汉语水平考试(HSK)6级证书(读文学学士3级即可)(如未达到6级,必须在我校或国内其它院校有一年以上汉语学习经历,但入专业学习一年内必须通过6级)
③高中毕业证和成绩单(复印件)
④数学基础知识测试(专升本学生免试)
⑤专升本学生所学专业课认可考核
⑥校医院体检表
硕士研究生审核资料包括:
①入学申请表
②汉语水平考试(HSK)6级证书
③本科毕业证和成绩单及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④两封推荐信
二、学籍管理
1.语言进修生
语言进修生的入学、学籍、考核等工作由国际交流合作处负
责管理。
2.专业学历生
专业学历生的入学与注册工作由国际交流合作处根据《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外国留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与语言进修生一起作统一管理(包括其教育厅注册、学生证、居留证等并向教务处、系和有关部门介绍,备案,编班入学)。其考勤、成绩考核、升留级等工作,由国际交流合作处协助、教务处监督、留学生所在的各系根据《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分制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具体负责实施。
三、教学计划与课程设置的管理
语言进修生的教学计划与课程设置由国际交流合作处对外汉语教研室根据学生的语言水平和学习目的安排。专业学历生的教学计划与课程设置由学生所在系,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统一的教学计划和课程设置制定,并报教务处批准后在教务处监督下执行。
四、学历、学位证书的发放
专业外国留学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发放工作,经国际交流合作处协助,由教务处根据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关于改革外国留学生学历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外来〔2001〕223号),依照《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分制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和《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例》实施管理,具体如下:
1.毕业证书的申领
①学生毕业前30天,由国际交流合作处填写《外国留学生毕业预报表》,处长签字后,报省教育厅科研外事处审批。
②省教育厅审批后,国际交流合作处将《外国留学生毕业预报表》报国家留学基金委,领取毕业证书。
2.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审批程序
①由教务处和学生所在系根据教育部关于为外国留学生颁发学历证书和授予学位证书的有关规定和我校关于学历、学位证书发放的有关规定具体办理留学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资格审查、审批手续。
②审批手续完成后,由教务处通知国际交流合作处按有关程序将证书颁发给学生。
3.毕业证书颁发后60天内,由国际交流合作处按规定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申报注册。
五、关于留学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内容及编号
1.根据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关于改革外国留学生学历毕业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外来〔2001〕223号)的规定,证书的编号统一规范为17位,前5位为学校代码,第6位为办学类型码,外国留学生统一编为9,第7至10位为年份,第11至12位为培养层次代码(本科生为05),第13至17位为学校对毕业证书编排的序号。由于留学生毕业证书第6位与本国学生不同,所以单独编号为:
1 |
0 |
4 |
8 |
4 |
9 |
2 |
0 |
0 |
4 |
0 |
5 |
2.留学生学位证书的内容及编号与中国学生一致。
3.留学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内容填充打印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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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4年12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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