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外籍人员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外籍人员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健全我校外籍人员在校期间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我校外籍人员管理部门的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所造成的损失与社会影响,维护校园安全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外国专家在华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对象和范围
本预案所称外籍人员是指我校聘请的外籍教师、留学生、交换生、短期来访人员等所有外籍人员;突发事件指突发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危及国家安全、学校安全以及社会公共利益的紧急事件。主要包括:
1.人身意外伤亡事件:指由于各类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等造成的人身伤亡事件。
2.医疗卫生事件:指突发重大疾病、食品安全、传染病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外籍师生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3.危害国家安全事件:外籍人员违反中国法律法规,从事危害中国国家安全的活动。
4.涉外群体性事件:因利益纠纷或其他原因引发的涉外聚集、上访等群体性事件。
5.其他与外籍人员相关的重大政治、经济、宗教及网络舆情等事件。
二、应急处置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外籍人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发生突发事件时,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相关善后工作。
组长:分管外事工作的校领导
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
分管安全保卫工作的校领导
成员:国际交流合作处、党委宣传部、保卫处、学生处、人事处、后勤处、校医院、相关学院等部门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际交流合作处,办公室主任由国际交流合作处处长担任。
三、突发事件处置原则
1.及时通报原则:外籍人员突发事件发生后,所在部门应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
2.统一领导原则:事件发生后,需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工作,不得擅自行动。
3.分工协作原则:凡涉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各部门,应通力合作、互相配合,积极开展工作。
4.妥善处理原则:根据突发事件的不同类型和情况,应采取不同的应急措施和处置方法,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5.内外有别原则:在事件的处理过程中,应按照国际公约、国际惯例,尊重外籍人员的风俗习惯、宗教信仰,避免造成不良影响。
四、应急处置程序
1.外籍人员发生突发事件,所在二级学院或部门相关人员应第一时间赶赴事件现场,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型果断决策,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控制局面,防止事态进一步发展,视情况拨打120或消防、防疫等部门电话,做好必要的医疗急救、人员转移、安置安抚等相关工作,同时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
2.领导小组各相关部门成员要在得到消息后立即赶赴事发地,根据领导指示进一步开展工作,视情况及时向事发地公安部门、省委外事办公室、省教育厅报告,接受上级部门指导;同时做好其他人员的心理辅导和教育引导工作。
3.根据上级部门要求,视情况及时向外籍人员家属和有关外国驻华使领馆通报情况,并尽力做好当事人家属来华处理善后事宜的接待工作。
4.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及有关外事工作规定,在面对社会媒体采访时,个人不得擅自表态,应待查明情况后,由学校宣传部门统一对外发布,避免产生负面影响。
5.在事件后续处理过程中应随时与有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配合做好各项善后处理工作。
6.突发事件处理完成后,要及时客观地对事件进行总结,并将相关资料汇总存档。
五、日常预防措施
为杜绝突发事件的发生,在日常工作中要坚持“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工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各有关部门,尤其是外籍人员所在学院要压实工作责任,将预防工作落到实处。
1.提高外籍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宣传工作,对来校的外籍人员,不定期开展中国国情教育、法律常识教育、安全教育、以及安全防范、突发事件的自救教育。
2.全面掌握我校外籍人员的相关信息。包括联系电话、家庭情况及本国联络方式、健康情况、宗教信仰、所属国大使馆联络方式等。
3.与外籍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外籍人员所在学院要随时了解外教、留学生动态,及时发现苗头问题,及时处理,防患于未然。
4.规范外出请假制度。外籍人员离郑、外出夜不归宿时,必须与所在学院请假,学院向国际交流合作处报备,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外籍人员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
5.国际交流合作处、保卫处、后勤处等相关部门应定期检查外教、留学生公寓安全隐患,提醒外籍人员注意用火、用电安全,保管好个人财物。
6.建立节假日值班制度。节假日期间,外籍人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有关部门要安排专人值班,值班人员要保持信息畅通,以防范和应对外籍人员突发事件。
六、相关部门联系方式
国际交流合作处办公室:86507381
保卫处值班室:86159110
校内紧急求助电话:86159129
校医院急救电话:86159120
公安报警:110
火警电话:119
医疗急救:120
交通事故:122
七、附 则
1.学校港澳台籍人员,适用本预案。
2.本预案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原《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外国专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河财政外〔2014〕52号)同时废止。
3.本预案由国际交流合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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